在維護人員進(jìn)入到貨梯井道下部,對重(或平衡重)運行的區域應該具有下列a)或b)的防護措施:
1、貨梯采用剛性的隔障防護,該隔障從貨梯到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.30 m處向上延伸到距底坑地面至少為2.50m的高度。其寬度應至少等于對重(或平衡重)寬度再在兩邊各加上0.10 m。
2、貨梯按5.6.4.2的規定,將對重(或平衡重)的運行行程限制在底坑地面以上不小于1.80 m的高度處。
在裝有多臺貨梯和(或)貨梯的井道中,不同貨梯和(或)貨梯的運動(dòng)部件之間以及在貨梯與貨梯之間應設置隔障。這種隔障應至少從轎廂、對重(或平衡重)行程的最低點(diǎn)延伸至最低層站樓面以上2.50 m的高度。若轎頂邊緣與相鄰雜物電梯或電梯的運動(dòng)部件[轎廂、對重(或平衡重)]之間的水平距離小于0.50m,則這種隔障應延伸到整個(gè)井道高度,寬度應能防止人員從一個(gè)底坑熱處理爐通往另一個(gè)底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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